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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憲的二代健保

近來前後任的衛生署長都勸我們要做功德, 因為他們要推二代健保, 沒想到政府的施政是要勸大家做功德才可能推動,
做功德也沒甚麼不好, 行有餘力者行行善也很好, 但是一般熱捐行善都是出自行善者自動自發, 很少有強迫的功德,
這不禁讓我想起家鄉廟會的時候都會有廟祝來募款, 依每戶人丁數幕集資金辦廟會, 不會募款者碰到清寒家庭通常會跳過,
反觀二代健保是依家戶所得計算保費, 但是並沒有考慮家戶支出, 看起來好像收入多的人就要負擔多一點, 感覺好像很合理,
但是為什麼"收入多的人就要負擔多一點?", 收入多的人有獲得比較好的健保照顧嗎? 所謂收入多的人, 真的就是富有的人嗎 ?
一些房地產炒作者, 股市大戶, 不用報所得稅的人, 他們可能賺的更多, 可是收的到他們的錢嗎 ?
最終二代健保的改革, 還是苦了受薪階級, 所得稅要繳, 健保費也要漲.
最近索性查看憲法, 翻遍憲法沒有一條規定人民要做功德.


憲法第七條: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,宗教,種族,階級,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
沒有規定收入多的人要多做功德多繳健保費. 我一直主張健保費應每個國民平均負擔, 不應有差別費率或差額,
如果要有差額只能考慮保險風險係數調整差額. 算了反正官員聽不懂.
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:國家為謀社會福利,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。人民之老弱殘廢,無力生活,及受非常災害者,
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。
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: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,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。
這兩條憲法是規定政府要做社會福利, 結果我們的無能政府反而規定國民要做功德.


所以個人一再主張社會福利應該與健保分開,
政府可以補助低收入戶, 弱勢的健保費用, 而不是用不同收費強制做功德,
另外一個問題如果說是做功德做公益, 那健保局有給捐款收據嗎 ? 所得稅可以抵減嗎 ?
如果受薪階級是這樣繳納健保費等於是雙重扣稅, 真的是一個違憲的健保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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