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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九搬出憲法說"若無憲法,兩岸關係難推",但若依照憲法第48條,
馬英九有通敵叛國之虞,應該接受國家嚴厲之制裁。
我翻遍總統府網站所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,沒有一條符合馬說的,
"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,不統、不獨、不武,九二共識一中各表",
這又是騙老百姓的說詞,那我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說"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,
為維護國家主權,台灣應為獨立自主國家,與世界各國平等",
這樣不是更符合憲法精神嗎?
這部憲法是1947年建立的,早就不合用,當初是在中國政權尚未建立之前制訂的,
五五憲草裡中華民國領土還沒有包括台灣呢?
所以憲法裡面很多的定義是有問題的,但國民黨一直要自欺欺人,
以前的蔣介石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,用這部憲法欺騙台灣人民,
堅決反共,不承認中國政權,現在馬英九居然還可以用部憲法繼續欺騙台灣人民,
向中國政權示好,憲法不是規定總統要宣示誓要,盡忠職務,增進人民福利,保衛國家,無負國民付託。
如違誓言,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。蔣介石還有做到捍衛國家,堅決反共,
馬英九根本就沒做到還跟敵人友好交流,根本就有賣國通敵之嫌,按照老蔣的標準,應該用叛亂罪起訴才對,
沒想到他還大言不慚,難怪台灣詐騙這麼多,還騙到國際去,
如果真為後代子孫著想,這部憲法應改廢掉,重新制定一部合宜的憲法,才是台灣之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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